第二八四章 人性与神性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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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为注意到,宗教经典千百年不变,修行人却在千百次重复的记诵默念之中获得层累递进的愉悦体验。基督教最重要的传教者保罗,亲身体验到上帝感召带给自己的欣喜愉悦。宗教经典涉及生命本源人生根本,才千古读来总能给人带来长久常新历久弥新的喜悦体验,不似某些时下流行的冠冕堂皇话语,只不过风行一时便如云烟飘散消失得无影无踪。吴为是自信地通过乐业之路,进行着接近上帝、佛陀的不懈努力,这属于风险极大的自我努力,他从这种努力的过程中,体验到的是持续不断的愉悦,不断涌现的愉悦体验在巩固增强着他的自信。他是从开发自身的神性中不断获得愉悦的体验。
吴为认为,我们以往对人的考察往往只是注重其人性的一面,而对人的神性一面,则被忽略了。“出神入化”,“真神了”,就是对人的神性的一种形容。人所具有自性自悟自解的能力,就是人的神性。人自身如果没有神性,人的自信就缺乏牢固的内在基础,人的自我完善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精心建构的生命大厦常常会猝不及防地发生轰然坍塌。当人们普遍开发提升出这种能力,普遍自我开发出神性,人自身成为神,外在的神以及宗教存在的社会心理基础和群众基础也就消失了,人们可以找到各自心灵慰籍的场所,确立自身行动的终极根据,从而不再需要外在的神。身处现实之中而又视为进入无物状态,在形而上的精神世界作抽象思考,达到某种“入定”状态,就是人的神性存在的一种状态。人的神性也可以解释为人所达到的超凡脱俗的状态,所谓普通状态达不到的境界。人对未来命运的祈求、渴望。人偶尔出现的某种不可理喻的神秘体验,唤醒了人强烈的精神需求。这种思考与宗教具有密切关系。如果说科学是对人性的揭示和表达,宗教就是对人的神性的揭示和表达。邪教则是对人的神性的歪曲表达。
世界三大宗教都认为人是人性与神性的统一体。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人人只要对这种内在的本性有所突破,即心是佛。基督教的正统教义认为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神性本体应依附于人性本体之上。在伊斯兰教中,真赐是真主先天赐予人的,人皆有之,从而可体认真主。儒学也认为人人皆可为尧舜,肯定了人性与神性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潜宗教意识,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把苦难归结为神秘的命中注定。或把某种消灾避难的行为归结为难于理喻的神秘根据。这样将会解除人们对不可预期因素的精神压力、精神紧张,消解生存中的不安,寻求某种精神上的慰籍。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宗教存在的合理性根据。
宗教的存在有助于实现人的神性。在日常生活中,从信用角度考察讲求承诺有度、承诺适度,不能超过承受能力乱承诺。而在宗教的教义中,却存在着无限承诺,是人们遇到各种困境、险境、危境、绝境便能够获救的承诺,而且是无可怀疑的被救承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处于患难之时总会急迫地期待得到救助,但是来自于现实的救助承诺总是相对有限的。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险境、困境时来自于良师益友的开导、劝戒、救助是极为珍贵的,但往往施救者又会受到承诺有度禁忌的限制,在救助上轻易不敢满口答应。而求得的是“量力而行”,“视情况而定”,以防因轻易承诺而成为自己日后的负担,避免因为乱用承诺而冒失信的名声。在宗教领域中,则不受日常承诺有度禁忌的限制。以圣经为例,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设计人们可能遇到的各种迫切需要得到被救承诺的境遇,而上帝无一例外地会作出肯定的救助承诺。这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拯救。如果现世不能证明得救,则可以期待来世。特别是精神拯救所产生的精神安慰、精神抚慰作用和由此激发出来的有效抗争精神的作用。加上大量偶发事件可能引起境遇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上帝承诺拯救的可信性。换句话说。上帝只同人的精神对话,通过喻示拯救人的精神。间接达到现实拯救的作用。患难之救是一时的拯救,精神拯救才是终生的拯救。
从宗教的纯粹精神拯救功能看,它有振奋人的精神、恢复和增强人的奋争精神的作用,对于实现现实的拯救具有积极的作用。例如身患晚期癌症的患者,如果从权威医生那里得到保证治好的干脆果断承诺,会激发其与不治之症的抗争精神,从而有效配合医生的治疗,常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奇效,遗憾的是极少有医生敢于做出这样的承诺,常常是患者的亲朋好友作出一些口惠实不至的无效劝解。在宙福所写的鲁滨逊故事中,流落孤岛的鲁滨逊存在着持久强烈的被救渴望,又长期处于现实的绝望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他能够从圣经中得到上帝救助的肯定承诺所产生的精神拯救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着无论遇到何种危境都会遇到救助的情形,也不可能每遇到一种危境都会有自己的“恩人”与你对话,并对你实行精神上的拯救,那么对信仰者来说就只有在非现实的纯精神之域中,寻求通过宗教途径得到实现,通过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全知全能的上帝得到实现。如果我们不是满足于或者很难确立起宗教的信仰,而是回到现实之中谋求精神的拯救,就必须不能满足于循规蹈矩的生活,不能满足于日常患难式的解脱,而应当超越世俗化的生活意义,寻求和确立起某种具有崇高性的目标。
基督教对人的拯救作用是通过在人的心灵中确定罪恶意识实现
的,让人从罪恶的思想本身得到拯救,以此为根本性的尺度,听从神的教诲。不做对不起上帝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确立道德意识,从而形成罪恶感。进而产生道德的自律性约束作用,是很难做到的事情。从罪犯们的亲身经历看。罪犯只有在深刻意识到、体验到自己所犯罪恶的危害,产生罪恶感时,才能从罪恶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产生痛切的悔罪之心,释放出巨大的心理压力,内心才会感受到无比的轻松。用许多醒悟后的罪犯的话来说,真正转化后的感觉用脱胎换骨的词汇形容都不适用,只有用死而复生来形容才最为恰当。而且表现为痛哭流涕,没有痛哭流涕的表现则被看作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化。基督教可以在人们尚没有犯罪经历时先入为主地注入罪恶理念,形成一种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内心标准,作为现实生活中参照的尺度。无神论者则需要在现实的生活中,通过亲身经历、学习、思考,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道德标准和其他标准。人的健全性,不仅是指人的亲身经历的丰富性、广泛性,内心体验的充分性,而且包含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确立起来的涉及生活各领域、各方面的一整套生存的规则、信念。宗教的观念并不能替代这一亲历的过程和相应形成的精神成果。宗教是由现成的、一整套的仪式、信念构成的,它一开始即要求信教者严肃、认真、虔诚地对待哪怕十分简单的教规信条。一丝一毫也不可违背,赋予祷告以崇高性。在日积月累、千百次的、无止境的重复仪式的行为之中,证实自己信仰的忠诚性和坚定性。这种信仰可以经受一切严峻的考验。一切可能冲击、弱化这种信仰的因素都会遭到有效的排斥。
某些宗教信徒的坚定行为。实际上始于*自制,来自于饮食上
的严格选择和节制。心安始于克制*的*。禁欲具有保护*和心灵的力量。这种忠实于教规信条的诚实性取得人格化的特征,有助于培育商界中极其需要的信誉意识。对于某些不信教者而言,无论说话还是行动,常会表现出缺乏自我约束的漫不经心,对待自己的语... -->>
吴为注意到,宗教经典千百年不变,修行人却在千百次重复的记诵默念之中获得层累递进的愉悦体验。基督教最重要的传教者保罗,亲身体验到上帝感召带给自己的欣喜愉悦。宗教经典涉及生命本源人生根本,才千古读来总能给人带来长久常新历久弥新的喜悦体验,不似某些时下流行的冠冕堂皇话语,只不过风行一时便如云烟飘散消失得无影无踪。吴为是自信地通过乐业之路,进行着接近上帝、佛陀的不懈努力,这属于风险极大的自我努力,他从这种努力的过程中,体验到的是持续不断的愉悦,不断涌现的愉悦体验在巩固增强着他的自信。他是从开发自身的神性中不断获得愉悦的体验。
吴为认为,我们以往对人的考察往往只是注重其人性的一面,而对人的神性一面,则被忽略了。“出神入化”,“真神了”,就是对人的神性的一种形容。人所具有自性自悟自解的能力,就是人的神性。人自身如果没有神性,人的自信就缺乏牢固的内在基础,人的自我完善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精心建构的生命大厦常常会猝不及防地发生轰然坍塌。当人们普遍开发提升出这种能力,普遍自我开发出神性,人自身成为神,外在的神以及宗教存在的社会心理基础和群众基础也就消失了,人们可以找到各自心灵慰籍的场所,确立自身行动的终极根据,从而不再需要外在的神。身处现实之中而又视为进入无物状态,在形而上的精神世界作抽象思考,达到某种“入定”状态,就是人的神性存在的一种状态。人的神性也可以解释为人所达到的超凡脱俗的状态,所谓普通状态达不到的境界。人对未来命运的祈求、渴望。人偶尔出现的某种不可理喻的神秘体验,唤醒了人强烈的精神需求。这种思考与宗教具有密切关系。如果说科学是对人性的揭示和表达,宗教就是对人的神性的揭示和表达。邪教则是对人的神性的歪曲表达。
世界三大宗教都认为人是人性与神性的统一体。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人人只要对这种内在的本性有所突破,即心是佛。基督教的正统教义认为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神性本体应依附于人性本体之上。在伊斯兰教中,真赐是真主先天赐予人的,人皆有之,从而可体认真主。儒学也认为人人皆可为尧舜,肯定了人性与神性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潜宗教意识,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把苦难归结为神秘的命中注定。或把某种消灾避难的行为归结为难于理喻的神秘根据。这样将会解除人们对不可预期因素的精神压力、精神紧张,消解生存中的不安,寻求某种精神上的慰籍。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宗教存在的合理性根据。
宗教的存在有助于实现人的神性。在日常生活中,从信用角度考察讲求承诺有度、承诺适度,不能超过承受能力乱承诺。而在宗教的教义中,却存在着无限承诺,是人们遇到各种困境、险境、危境、绝境便能够获救的承诺,而且是无可怀疑的被救承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处于患难之时总会急迫地期待得到救助,但是来自于现实的救助承诺总是相对有限的。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险境、困境时来自于良师益友的开导、劝戒、救助是极为珍贵的,但往往施救者又会受到承诺有度禁忌的限制,在救助上轻易不敢满口答应。而求得的是“量力而行”,“视情况而定”,以防因轻易承诺而成为自己日后的负担,避免因为乱用承诺而冒失信的名声。在宗教领域中,则不受日常承诺有度禁忌的限制。以圣经为例,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设计人们可能遇到的各种迫切需要得到被救承诺的境遇,而上帝无一例外地会作出肯定的救助承诺。这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拯救。如果现世不能证明得救,则可以期待来世。特别是精神拯救所产生的精神安慰、精神抚慰作用和由此激发出来的有效抗争精神的作用。加上大量偶发事件可能引起境遇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上帝承诺拯救的可信性。换句话说。上帝只同人的精神对话,通过喻示拯救人的精神。间接达到现实拯救的作用。患难之救是一时的拯救,精神拯救才是终生的拯救。
从宗教的纯粹精神拯救功能看,它有振奋人的精神、恢复和增强人的奋争精神的作用,对于实现现实的拯救具有积极的作用。例如身患晚期癌症的患者,如果从权威医生那里得到保证治好的干脆果断承诺,会激发其与不治之症的抗争精神,从而有效配合医生的治疗,常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奇效,遗憾的是极少有医生敢于做出这样的承诺,常常是患者的亲朋好友作出一些口惠实不至的无效劝解。在宙福所写的鲁滨逊故事中,流落孤岛的鲁滨逊存在着持久强烈的被救渴望,又长期处于现实的绝望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他能够从圣经中得到上帝救助的肯定承诺所产生的精神拯救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着无论遇到何种危境都会遇到救助的情形,也不可能每遇到一种危境都会有自己的“恩人”与你对话,并对你实行精神上的拯救,那么对信仰者来说就只有在非现实的纯精神之域中,寻求通过宗教途径得到实现,通过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全知全能的上帝得到实现。如果我们不是满足于或者很难确立起宗教的信仰,而是回到现实之中谋求精神的拯救,就必须不能满足于循规蹈矩的生活,不能满足于日常患难式的解脱,而应当超越世俗化的生活意义,寻求和确立起某种具有崇高性的目标。
基督教对人的拯救作用是通过在人的心灵中确定罪恶意识实现
的,让人从罪恶的思想本身得到拯救,以此为根本性的尺度,听从神的教诲。不做对不起上帝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确立道德意识,从而形成罪恶感。进而产生道德的自律性约束作用,是很难做到的事情。从罪犯们的亲身经历看。罪犯只有在深刻意识到、体验到自己所犯罪恶的危害,产生罪恶感时,才能从罪恶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产生痛切的悔罪之心,释放出巨大的心理压力,内心才会感受到无比的轻松。用许多醒悟后的罪犯的话来说,真正转化后的感觉用脱胎换骨的词汇形容都不适用,只有用死而复生来形容才最为恰当。而且表现为痛哭流涕,没有痛哭流涕的表现则被看作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化。基督教可以在人们尚没有犯罪经历时先入为主地注入罪恶理念,形成一种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内心标准,作为现实生活中参照的尺度。无神论者则需要在现实的生活中,通过亲身经历、学习、思考,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道德标准和其他标准。人的健全性,不仅是指人的亲身经历的丰富性、广泛性,内心体验的充分性,而且包含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确立起来的涉及生活各领域、各方面的一整套生存的规则、信念。宗教的观念并不能替代这一亲历的过程和相应形成的精神成果。宗教是由现成的、一整套的仪式、信念构成的,它一开始即要求信教者严肃、认真、虔诚地对待哪怕十分简单的教规信条。一丝一毫也不可违背,赋予祷告以崇高性。在日积月累、千百次的、无止境的重复仪式的行为之中,证实自己信仰的忠诚性和坚定性。这种信仰可以经受一切严峻的考验。一切可能冲击、弱化这种信仰的因素都会遭到有效的排斥。
某些宗教信徒的坚定行为。实际上始于*自制,来自于饮食上
的严格选择和节制。心安始于克制*的*。禁欲具有保护*和心灵的力量。这种忠实于教规信条的诚实性取得人格化的特征,有助于培育商界中极其需要的信誉意识。对于某些不信教者而言,无论说话还是行动,常会表现出缺乏自我约束的漫不经心,对待自己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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