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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往车窗外探出半个头。
夕阳已渐渐没入地平线下,橙紫色的光线洒满了他眼前的整个视界,黄昏之中的这个时间有种惊人的美,好像眨一次眼便能换过一种天色。还没来得及消融的雪堆积在路边,被车轮辗过,便压在石板路的缝隙里面,化成一道看不出原色的灰痕。
天气还未回暖,路上旅人不多,就连理应是最挤拥的南城口前都没有车龙。他回头望了一眼来路,目所及处,只有他一辆车,看来他到达的时机刚刚好──没有人看见他入城的话,接下来的计划会顺利很多。
马车驶近了黑花岗岩砌成的高墙,十八名卫兵正伫立其上,目视远方,默默守望。他们全部穿着整齐的轻铠甲,手执黑铁铸成的矛枪,神态肃穆得好像在参与什么神圣的仪式,而不是某日冬日里无聊得让人想打瞌睡的守备工作。
有风自远方吹至,旁边的湖泊泛起皱绸一般的波纹,一头垂着头喝水的幼鹿停下动作,警觉地竖起了耳朵,似乎想从风里捕捉到一点猎食者的动静。大概是有什么说服牠这里并不安全,幼鹿跃了两步,回到矮丛里面,很快便不见踪影。
少年笑了一笑。他又想起了多拉蒂山里的鹿群。
除非数量暴增得令生态失衡,否则黄金家族一般都不会主动捕猎山上野兽,甚至还会在冬季提供粮食。大概是因为生活优渥,多拉蒂山里最温良的小鹿都不怎么怕人,看见有人接近的时候不闪不躲,心情好的话还会主动把头凑进人的手心里面,反反覆覆地蹭。
蹭够了,也会抬起头来,以水亮的黑色眼睛看人,久久才眨一次眼睛,睫毛长得像一把小刷子,搔过掌心会有轻轻的痒。这样的撒娇简直是万试万灵,以至于多拉蒂山上的人根本就舍不得让牠们捱饿受冻。
预备出游期间,他曾经和另外两个资格者到山林里面私猎。忙了一个下午,抓到两个赤鹿,都是因为误踏陷阱而被抓。三个人吃不了两头鹿,商量了一阵子便放走了大一点的那头,只留下了连跑都不会跑的幼鹿。
他还记得,自己把匕首刺进牠胸腔的时候,小鹿那个温驯又痛苦的眼神,好像甘愿为他所杀,又好像是连用眼神表达痛苦的权利都没有。那时候他才知道,鹿的惨叫声原来是这样子,一声比一声高的呼救,到达某个巅峰之后又迅速转弱,暖热的鲜血如泉喷涌,空气里弥散着一种极浓烈的腥臭。
那顿鹿肉,鲜嫩得让他迄今难忘。
“汝当止步!”守在城墙下的卫兵拦截他,凿刻于巨石上的三种文字写法回异,然而念起来发音却一致──“汝已到临千镜城外,请自明身份!”
少年在怀里翻找片刻,与通行牌放在一起的,还有一卷印着深蓝色封蜡的信纸。他递出黑钢制的小牌,泛出一个礼貌的笑。
“凡比诺城的泰尔逊.诺堤。”
入城之后,接下来的事情便易办得多。
泰尔逊来千镜城的目的只有一个。
位于大陆西北的大城市不多,其中又以这座城市与彻尔特曼的边境最为接近,两者中间不过隔了几个附庸小镇,放到培斯洛全图上面看的话,面积可以忽略不计。在西部人、甚至是血族的眼里,千镜城其实已与帝国接壤无异。也幸亏它靠近极地,否则凡比诺作为两地商贸中转城的地位,不可能如此显赫。
所谓千镜,是指城内外近百个大大小小的湖泊。晴天时,湖面能够清晰地映出浮云与飞鸟的影子,看起来就像是把整个苍穹都拓印下来;下雨天里,湖面则会泛起一层水雾,雨水打在湖上,泛出久久不曾止绝的涟漪,宛若一面被雾气所模糊的镜子。女神赋予这座城市以大陆上独一无二的景色──但凡是有水的城市,不论天气如何,其实都会有它的美态。千镜人之所以能够以自己的故乡自豪,也不是没有原因。
但这并不能解释泰尔逊心中的疑问。
为什么路迦.诺堤会入城?凡比诺里便有被誉为“培斯洛之镜”的勒济湖,千镜城与它相比,不过是以数量占优。事实上,诺堤家的城堡正好座落于勒济湖旁边,路迦要看湖景的话回家便可,没有必要特意绕到这里来。
他理应早就看厌了相同的景色。他理应早就回到凡比诺继承爵位。
想到这里,泰尔逊垂下睫去,以指尖抚过封蜡上展翅欲飞的雄鹰。
他的出游搭档是格列多.多拉蒂。彼此都是选拔里的第三名,实力应该是众队里最势均力敌的一对,起码要比桑吉雅.多拉蒂和几乎是一开始便被杀的卡莲好上太多。在出发之前,泰尔逊已经想好了几套方案,来对付这个传闻里擅用防御魔法的对手,结果一个都没来得及施展,格列多便于某个冬夜里逃去无踪。
不但是诺堤,就连是多拉蒂也对此颇有微词。作为资格者,即使是死得何等惨烈,也要比一上战场便当逃兵来得更光荣。格列多无疑违反了出游资格者应有的精神,这本来便是一场殊死拼搏,而他敢赌一把都不愿意,甫开局便拿着自己的全部筹码离开。
诺堤高估了格列多对于他们的仇恨,多拉蒂则低估了他贪生的程度。失去对手之后,泰尔逊便踏上了回凡比诺的归程,他最后一次听见有关格列多的消息,是迪齐索.多拉蒂暗中派人找他。
无论如何,他都已从那场生死搏斗里脱身,之所以会在西行的路途上转头往北、前来千镜城,也只不过是因为收到一封信。
这样更好,泰尔逊想。
既然路迦.诺堤选择耽乐,选择不领受已经递到他手边的头衔……那么,他便同时失去了怪责别人去抢的资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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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往车窗外探出半个头。
夕阳已渐渐没入地平线下,橙紫色的光线洒满了他眼前的整个视界,黄昏之中的这个时间有种惊人的美,好像眨一次眼便能换过一种天色。还没来得及消融的雪堆积在路边,被车轮辗过,便压在石板路的缝隙里面,化成一道看不出原色的灰痕。
天气还未回暖,路上旅人不多,就连理应是最挤拥的南城口前都没有车龙。他回头望了一眼来路,目所及处,只有他一辆车,看来他到达的时机刚刚好──没有人看见他入城的话,接下来的计划会顺利很多。
马车驶近了黑花岗岩砌成的高墙,十八名卫兵正伫立其上,目视远方,默默守望。他们全部穿着整齐的轻铠甲,手执黑铁铸成的矛枪,神态肃穆得好像在参与什么神圣的仪式,而不是某日冬日里无聊得让人想打瞌睡的守备工作。
有风自远方吹至,旁边的湖泊泛起皱绸一般的波纹,一头垂着头喝水的幼鹿停下动作,警觉地竖起了耳朵,似乎想从风里捕捉到一点猎食者的动静。大概是有什么说服牠这里并不安全,幼鹿跃了两步,回到矮丛里面,很快便不见踪影。
少年笑了一笑。他又想起了多拉蒂山里的鹿群。
除非数量暴增得令生态失衡,否则黄金家族一般都不会主动捕猎山上野兽,甚至还会在冬季提供粮食。大概是因为生活优渥,多拉蒂山里最温良的小鹿都不怎么怕人,看见有人接近的时候不闪不躲,心情好的话还会主动把头凑进人的手心里面,反反覆覆地蹭。
蹭够了,也会抬起头来,以水亮的黑色眼睛看人,久久才眨一次眼睛,睫毛长得像一把小刷子,搔过掌心会有轻轻的痒。这样的撒娇简直是万试万灵,以至于多拉蒂山上的人根本就舍不得让牠们捱饿受冻。
预备出游期间,他曾经和另外两个资格者到山林里面私猎。忙了一个下午,抓到两个赤鹿,都是因为误踏陷阱而被抓。三个人吃不了两头鹿,商量了一阵子便放走了大一点的那头,只留下了连跑都不会跑的幼鹿。
他还记得,自己把匕首刺进牠胸腔的时候,小鹿那个温驯又痛苦的眼神,好像甘愿为他所杀,又好像是连用眼神表达痛苦的权利都没有。那时候他才知道,鹿的惨叫声原来是这样子,一声比一声高的呼救,到达某个巅峰之后又迅速转弱,暖热的鲜血如泉喷涌,空气里弥散着一种极浓烈的腥臭。
那顿鹿肉,鲜嫩得让他迄今难忘。
“汝当止步!”守在城墙下的卫兵拦截他,凿刻于巨石上的三种文字写法回异,然而念起来发音却一致──“汝已到临千镜城外,请自明身份!”
少年在怀里翻找片刻,与通行牌放在一起的,还有一卷印着深蓝色封蜡的信纸。他递出黑钢制的小牌,泛出一个礼貌的笑。
“凡比诺城的泰尔逊.诺堤。”
入城之后,接下来的事情便易办得多。
泰尔逊来千镜城的目的只有一个。
位于大陆西北的大城市不多,其中又以这座城市与彻尔特曼的边境最为接近,两者中间不过隔了几个附庸小镇,放到培斯洛全图上面看的话,面积可以忽略不计。在西部人、甚至是血族的眼里,千镜城其实已与帝国接壤无异。也幸亏它靠近极地,否则凡比诺作为两地商贸中转城的地位,不可能如此显赫。
所谓千镜,是指城内外近百个大大小小的湖泊。晴天时,湖面能够清晰地映出浮云与飞鸟的影子,看起来就像是把整个苍穹都拓印下来;下雨天里,湖面则会泛起一层水雾,雨水打在湖上,泛出久久不曾止绝的涟漪,宛若一面被雾气所模糊的镜子。女神赋予这座城市以大陆上独一无二的景色──但凡是有水的城市,不论天气如何,其实都会有它的美态。千镜人之所以能够以自己的故乡自豪,也不是没有原因。
但这并不能解释泰尔逊心中的疑问。
为什么路迦.诺堤会入城?凡比诺里便有被誉为“培斯洛之镜”的勒济湖,千镜城与它相比,不过是以数量占优。事实上,诺堤家的城堡正好座落于勒济湖旁边,路迦要看湖景的话回家便可,没有必要特意绕到这里来。
他理应早就看厌了相同的景色。他理应早就回到凡比诺继承爵位。
想到这里,泰尔逊垂下睫去,以指尖抚过封蜡上展翅欲飞的雄鹰。
他的出游搭档是格列多.多拉蒂。彼此都是选拔里的第三名,实力应该是众队里最势均力敌的一对,起码要比桑吉雅.多拉蒂和几乎是一开始便被杀的卡莲好上太多。在出发之前,泰尔逊已经想好了几套方案,来对付这个传闻里擅用防御魔法的对手,结果一个都没来得及施展,格列多便于某个冬夜里逃去无踪。
不但是诺堤,就连是多拉蒂也对此颇有微词。作为资格者,即使是死得何等惨烈,也要比一上战场便当逃兵来得更光荣。格列多无疑违反了出游资格者应有的精神,这本来便是一场殊死拼搏,而他敢赌一把都不愿意,甫开局便拿着自己的全部筹码离开。
诺堤高估了格列多对于他们的仇恨,多拉蒂则低估了他贪生的程度。失去对手之后,泰尔逊便踏上了回凡比诺的归程,他最后一次听见有关格列多的消息,是迪齐索.多拉蒂暗中派人找他。
无论如何,他都已从那场生死搏斗里脱身,之所以会在西行的路途上转头往北、前来千镜城,也只不过是因为收到一封信。
这样更好,泰尔逊想。
既然路迦.诺堤选择耽乐,选择不领受已经递到他手边的头衔……那么,他便同时失去了怪责别人去抢的资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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