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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三更时分,我偷摸入慕容冲营帐,此时他已睡得深沉,我一看桌上的空酒壶,便知他已将我之前端进来的混合了迷迭香药粉的酒也一并喝了,虽然用量不多,到底也会让他昏睡到明日晌午时分。
轻轻抽出慕容冲枕头下的王剑阿齐,用布包了背负在身上,看着慕容冲酣睡之中犹自不能舒展的眉心,万分心疼和内疚,在他唇上匆匆一吻道:“抱歉,慕容!你要知道我这么做的一切初衷都是为了保住你。”
走出帐外的时候,正好撞见巡夜的士兵,不过他们都清楚我与慕容冲的关系非比寻常,是以也没有多过问,但是后果也可想而知,明日慕容冲一醒来发现佩剑(王剑)不见,定会查问巡夜士兵,自然就会说出是我偷入过他的营帐,而我又失踪,肯定就会误解我背叛了他。
罢罢罢,就任他误会吧!日后总有分辨的一天。我本想解下一匹马作为脚力,一则我本就不太会骑马,二则马的动静太大反而引人注意,只好仅凭一双脚掌来赶路,索性这时代女性还不时兴裹脚,我这前身便是一对大概36码的天足,虽然绣花软底鞋赶路未免硌脚,但是如今之计也来不及再容我去找一双合脚的靴子来穿,只有硬着头皮上路。
好在今晚星月同天,照得大地雪亮,我虽辨不得方向,但能分辨出地面上新鲜的辙痕,应该是慕容滢的马车留下的痕迹,跟着这些印子走,应该不会走错。
阳关大道走了差不多半个时辰,车辙痕迹竟是一转弯岔入一片荒郊,兴许是她着急赶路故意抄近,由此一来我也不得不走进这片荒芜瘆人的树林,也不知是不是她可以隐藏形迹,越往后面车辙的痕迹越是模糊,直到一个岔路口,我却不知该是往哪边走了。
此时身后传来窸窸窣窣的脚步声,谨慎轻盈且有序,伴随着一阵一阵的呜咽低嚎之声,我预感我可能被什么夜间群体性动物给跟上了,猛然转身一看,十来双碧莹莹的似灯泡一样的眼睛贪婪地望着我。
是狼。
这些狡猾且隐忍的野兽,早已对我形成了包围圈,就等时机一到,亮出利爪和钢牙,向我撕咬抓扯,然后这一副干瘪瘪的身体就会被扯得血肉模糊,最后被啃噬干净,只剩一副森然白骨,或者这些野兽饿极了,连白骨也不剩……
但是不告而别,孤身上路,这是我自己的选择,如今面临这样的杀身之祸,也不能指望谁还能来救我,拔出王剑来一阵乱砍乱划,嘴里喊着“不要过来”,可惜群狼不是人类,既不认识我手中这把王气激荡人人垂涎的宝剑,更加听不懂人话,在他们眼中我只是一口来之不易的食物。
手中火折子的光亮越来越微弱,狼群的包围圈越来越狭小,我背靠大树却不会攀爬,死亡的威胁进一步向我迫近。
想不到一番折腾下来,最后竟要葬身狼腹,可惜却是要被慕容冲怨恨一世,再也没有澄清的机会了。
就在这时,只见一个黑乎乎的毛团突然从天而降,挡在我身前,立定后竟是个身高九尺的硕大人形,但是主观上看他似乎又不太像个人,这是……渔村救下的那个毛怪吗?
正思忖间,这毛怪向前大跨一步,伸展猿臂,一声怒吼,震慑九霄,吓得群狼瑟瑟发抖,纷纷退避,这画面倒像是群狼遇到了狼祖,只消一吼不战而胜。
“竟然是你!”乍然获救,我如何不喜,将那一条毛茸茸的手臂挽住,还不忘摩挲几下,心里暗想与抚摸二哈的触感也是极像的。
毛怪对我这抚摸动物似的接触法并未反感,也没有转身看我,只是问道:“那白面英俊汉子如何没跟着你,放你一个人到这荒山野岭,若是我晚些赶到,你岂不是要遭难了。”
他显然伤势大好,说话声音也清楚分明,中气十足,竟是意外的充满磁性。
“这个你别问了,总之不是他的问题,是我自己要走的。”
“好吧!那你要去哪里?”
“我要去长安。”
“好,我知道路,我送你去。”
他说着将我一把背起,单手就能完全将我扶住,硕大的身体腾空而起,轻巧灵活地在树林间腾挪穿梭,如果再加几声“哟偶”这样的欢呼雀跃声,跟人猿泰山的攀爬跳跃能力也相差无几了。
不知怎的,我对这毛怪非但从来未产生过一丝害怕的情绪,相反对其更有一种依赖感,跟伏在慕容冲背上的感觉不同,慕容冲的身体总是冷冰冰的,性格也总喜怒无常,哪怕是与他玩笑总也要小心翼翼,避开雷点,但这个毛怪虽然形象骇人,身体却暖烘烘的,莫名给人一种敦厚踏实感,简单而无世俗机巧之心,自然也不用花机巧之心去对待,有什么说什么即可。
“对了,还不知道你叫什... -->>
到了三更时分,我偷摸入慕容冲营帐,此时他已睡得深沉,我一看桌上的空酒壶,便知他已将我之前端进来的混合了迷迭香药粉的酒也一并喝了,虽然用量不多,到底也会让他昏睡到明日晌午时分。
轻轻抽出慕容冲枕头下的王剑阿齐,用布包了背负在身上,看着慕容冲酣睡之中犹自不能舒展的眉心,万分心疼和内疚,在他唇上匆匆一吻道:“抱歉,慕容!你要知道我这么做的一切初衷都是为了保住你。”
走出帐外的时候,正好撞见巡夜的士兵,不过他们都清楚我与慕容冲的关系非比寻常,是以也没有多过问,但是后果也可想而知,明日慕容冲一醒来发现佩剑(王剑)不见,定会查问巡夜士兵,自然就会说出是我偷入过他的营帐,而我又失踪,肯定就会误解我背叛了他。
罢罢罢,就任他误会吧!日后总有分辨的一天。我本想解下一匹马作为脚力,一则我本就不太会骑马,二则马的动静太大反而引人注意,只好仅凭一双脚掌来赶路,索性这时代女性还不时兴裹脚,我这前身便是一对大概36码的天足,虽然绣花软底鞋赶路未免硌脚,但是如今之计也来不及再容我去找一双合脚的靴子来穿,只有硬着头皮上路。
好在今晚星月同天,照得大地雪亮,我虽辨不得方向,但能分辨出地面上新鲜的辙痕,应该是慕容滢的马车留下的痕迹,跟着这些印子走,应该不会走错。
阳关大道走了差不多半个时辰,车辙痕迹竟是一转弯岔入一片荒郊,兴许是她着急赶路故意抄近,由此一来我也不得不走进这片荒芜瘆人的树林,也不知是不是她可以隐藏形迹,越往后面车辙的痕迹越是模糊,直到一个岔路口,我却不知该是往哪边走了。
此时身后传来窸窸窣窣的脚步声,谨慎轻盈且有序,伴随着一阵一阵的呜咽低嚎之声,我预感我可能被什么夜间群体性动物给跟上了,猛然转身一看,十来双碧莹莹的似灯泡一样的眼睛贪婪地望着我。
是狼。
这些狡猾且隐忍的野兽,早已对我形成了包围圈,就等时机一到,亮出利爪和钢牙,向我撕咬抓扯,然后这一副干瘪瘪的身体就会被扯得血肉模糊,最后被啃噬干净,只剩一副森然白骨,或者这些野兽饿极了,连白骨也不剩……
但是不告而别,孤身上路,这是我自己的选择,如今面临这样的杀身之祸,也不能指望谁还能来救我,拔出王剑来一阵乱砍乱划,嘴里喊着“不要过来”,可惜群狼不是人类,既不认识我手中这把王气激荡人人垂涎的宝剑,更加听不懂人话,在他们眼中我只是一口来之不易的食物。
手中火折子的光亮越来越微弱,狼群的包围圈越来越狭小,我背靠大树却不会攀爬,死亡的威胁进一步向我迫近。
想不到一番折腾下来,最后竟要葬身狼腹,可惜却是要被慕容冲怨恨一世,再也没有澄清的机会了。
就在这时,只见一个黑乎乎的毛团突然从天而降,挡在我身前,立定后竟是个身高九尺的硕大人形,但是主观上看他似乎又不太像个人,这是……渔村救下的那个毛怪吗?
正思忖间,这毛怪向前大跨一步,伸展猿臂,一声怒吼,震慑九霄,吓得群狼瑟瑟发抖,纷纷退避,这画面倒像是群狼遇到了狼祖,只消一吼不战而胜。
“竟然是你!”乍然获救,我如何不喜,将那一条毛茸茸的手臂挽住,还不忘摩挲几下,心里暗想与抚摸二哈的触感也是极像的。
毛怪对我这抚摸动物似的接触法并未反感,也没有转身看我,只是问道:“那白面英俊汉子如何没跟着你,放你一个人到这荒山野岭,若是我晚些赶到,你岂不是要遭难了。”
他显然伤势大好,说话声音也清楚分明,中气十足,竟是意外的充满磁性。
“这个你别问了,总之不是他的问题,是我自己要走的。”
“好吧!那你要去哪里?”
“我要去长安。”
“好,我知道路,我送你去。”
他说着将我一把背起,单手就能完全将我扶住,硕大的身体腾空而起,轻巧灵活地在树林间腾挪穿梭,如果再加几声“哟偶”这样的欢呼雀跃声,跟人猿泰山的攀爬跳跃能力也相差无几了。
不知怎的,我对这毛怪非但从来未产生过一丝害怕的情绪,相反对其更有一种依赖感,跟伏在慕容冲背上的感觉不同,慕容冲的身体总是冷冰冰的,性格也总喜怒无常,哪怕是与他玩笑总也要小心翼翼,避开雷点,但这个毛怪虽然形象骇人,身体却暖烘烘的,莫名给人一种敦厚踏实感,简单而无世俗机巧之心,自然也不用花机巧之心去对待,有什么说什么即可。
“对了,还不知道你叫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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