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规章制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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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刘范将除了虎卫军,有兵两万五千多员的镇北军均匀地划分为五个营,每个营大约五千人;五个参将分别是黄忠、赵云、文聘、张郃、张辽;除此五营外,还有两个小营,就是典韦统领的虎卫军和高顺统领的陷阵营,前者有一千人,后者有七百人,除了只接受刘范指挥外,所有待遇都和其他的部一样;之所以典韦和高顺也被任命为参将,只是为了表现出他们和他们的两个营的特殊地位。
虎卫军和陷阵营有了名字,但五个营还没有名字,于是刘范百般思索,都给五个营取了名字:黄忠管带的营,命名为苍狼营;赵云管带的营,命名为疾风营;张辽管带的营,命名为飞虎营;张郃管带的营,命名为捷豹营;文聘管带的营,命名为迅雷营。
刘范觉得,既然是骑兵,那就必须迅捷又猛烈,所以给五个营取的名字里都包含有这两个特点,用后世的名称,倒也显得有文化。
这让典韦很伤心。当初虎卫军建立并被命名为虎卫军,典韦觉得“虎卫军”这个名字还是很霸气的,但现在,苍狼、疾风、飞虎、捷豹、迅雷五个营,已经在名字的威风霸气上,全面压倒了他的虎卫军,就连人数最少的陷阵营,也含有“冲锋陷阵”之意,一听就有一种杀气腾腾的感觉。刘范只得安慰他,教他好生*虎卫军,等虎卫军战力变强,人们便忽略名字了。典韦遂稍解。
……
刘范决定着手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第一项是粮饷薪资水平制度。由刘范独立完成。此制度规定:军师每月薪资为一万钱,参将薪资为九千钱,校尉薪资为三千钱,军侯薪资为一千五百钱,百夫长薪资为六百钱,队率薪资为三百钱,什长薪资为一百五十钱,伍长薪资为一百二十钱,军士薪资一百钱。钱都是刘范发的,所以刘范不用给自己开工资。
有了军制,也有了军官薪资,但没有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镇北军依然不算完备。没有惩罚,镇北军就像一匹脱缰野马,无法控制;没有奖励,镇北军就没有奋斗的动力。于是刘范和出身于法家的田丰商量半天,制定出了《镇北军军规》。《军规》被分成惩罚和奖励两个部分。
惩罚性军规:第一条,临阵脱逃者,斩;第二条,通敌、投敌者,斩;第三条,杀伤、抢掠、强奸汉民者,斩;第四条,欲对最高统帅行不轨之事、以下犯上者,斩;第五条,不服从最高统帅命令、倒行逆施、阳奉阴违者,斩;第六条,私自逃离军营者,斩;第七条,结党营私、心怀叵测者,斩;第八条,倒卖军械、战马、军资者,斩;第九条,克扣下级粮饷中饱私囊者,斩;第十条,刻意虐待下级者,斩;第十一条,顶撞上级者,杖三十;第十二条,盗窃、损坏军械者,杖五十;第十三条,怠慢训练者,杖二十;第十四条,早退、迟到者,杖三十;第十五条,两人私相打斗者,杖五十,致死则斩、致残则杖一百;
第十六条,部曲之间私相打斗者,杖八十,首发者斩,致死则斩、致残则杖一百;第十七条,故意传播不利军心之谣言者,杖一百二十;第十八条,故意挑拨离间、有伤行伍和睦者,杖八十,造成严重后果者,斩;第十九条,侮辱、威胁汉民者,杖五十;第二十条,发出错误信号、命令者,杖三十。
奖励性军规:第一条,斩杀、擒获敌军主帅者,百夫长及百夫长以上升官两级,赏二十万钱,百夫长以下升官三级,赏十五万钱;第二条,斩杀、擒获敌军一大将者,百夫长以... -->>
从此,刘范将除了虎卫军,有兵两万五千多员的镇北军均匀地划分为五个营,每个营大约五千人;五个参将分别是黄忠、赵云、文聘、张郃、张辽;除此五营外,还有两个小营,就是典韦统领的虎卫军和高顺统领的陷阵营,前者有一千人,后者有七百人,除了只接受刘范指挥外,所有待遇都和其他的部一样;之所以典韦和高顺也被任命为参将,只是为了表现出他们和他们的两个营的特殊地位。
虎卫军和陷阵营有了名字,但五个营还没有名字,于是刘范百般思索,都给五个营取了名字:黄忠管带的营,命名为苍狼营;赵云管带的营,命名为疾风营;张辽管带的营,命名为飞虎营;张郃管带的营,命名为捷豹营;文聘管带的营,命名为迅雷营。
刘范觉得,既然是骑兵,那就必须迅捷又猛烈,所以给五个营取的名字里都包含有这两个特点,用后世的名称,倒也显得有文化。
这让典韦很伤心。当初虎卫军建立并被命名为虎卫军,典韦觉得“虎卫军”这个名字还是很霸气的,但现在,苍狼、疾风、飞虎、捷豹、迅雷五个营,已经在名字的威风霸气上,全面压倒了他的虎卫军,就连人数最少的陷阵营,也含有“冲锋陷阵”之意,一听就有一种杀气腾腾的感觉。刘范只得安慰他,教他好生*虎卫军,等虎卫军战力变强,人们便忽略名字了。典韦遂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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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范决定着手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第一项是粮饷薪资水平制度。由刘范独立完成。此制度规定:军师每月薪资为一万钱,参将薪资为九千钱,校尉薪资为三千钱,军侯薪资为一千五百钱,百夫长薪资为六百钱,队率薪资为三百钱,什长薪资为一百五十钱,伍长薪资为一百二十钱,军士薪资一百钱。钱都是刘范发的,所以刘范不用给自己开工资。
有了军制,也有了军官薪资,但没有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镇北军依然不算完备。没有惩罚,镇北军就像一匹脱缰野马,无法控制;没有奖励,镇北军就没有奋斗的动力。于是刘范和出身于法家的田丰商量半天,制定出了《镇北军军规》。《军规》被分成惩罚和奖励两个部分。
惩罚性军规:第一条,临阵脱逃者,斩;第二条,通敌、投敌者,斩;第三条,杀伤、抢掠、强奸汉民者,斩;第四条,欲对最高统帅行不轨之事、以下犯上者,斩;第五条,不服从最高统帅命令、倒行逆施、阳奉阴违者,斩;第六条,私自逃离军营者,斩;第七条,结党营私、心怀叵测者,斩;第八条,倒卖军械、战马、军资者,斩;第九条,克扣下级粮饷中饱私囊者,斩;第十条,刻意虐待下级者,斩;第十一条,顶撞上级者,杖三十;第十二条,盗窃、损坏军械者,杖五十;第十三条,怠慢训练者,杖二十;第十四条,早退、迟到者,杖三十;第十五条,两人私相打斗者,杖五十,致死则斩、致残则杖一百;
第十六条,部曲之间私相打斗者,杖八十,首发者斩,致死则斩、致残则杖一百;第十七条,故意传播不利军心之谣言者,杖一百二十;第十八条,故意挑拨离间、有伤行伍和睦者,杖八十,造成严重后果者,斩;第十九条,侮辱、威胁汉民者,杖五十;第二十条,发出错误信号、命令者,杖三十。
奖励性军规:第一条,斩杀、擒获敌军主帅者,百夫长及百夫长以上升官两级,赏二十万钱,百夫长以下升官三级,赏十五万钱;第二条,斩杀、擒获敌军一大将者,百夫长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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