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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顾莫杰对周红衣的认知,一般来说,每当初音网络科技拿出了什么新的招数的时候,无论是技术上的创新,还是运营策划方面的创新;周红衣都会先消停半个月左右,然后突然拿出一个应对方略来。
如果初音网络科技这边,前一步的棋子下的是技术棋,那么这个进度还有可能拖慢一些,毕竟技术存在一个山寨上的难度,不是想仿就能马上仿出来的。如果是运营策略上的创新,半个月绝对够山寨了。
顾莫杰二月下旬的时候公布的初音影音平台、三月初就紧跟着祭出了“开源利益分享计划”,进一步扭转初音全平台帐号的注册进度。
所以,按照顾莫杰对周红衣惯性的了解,到了三月中旬将尽的时候,周红衣指不定在哪儿憋坏水呢。
为了对付周红衣可能的反击,顾莫杰还预先和手下的策划人员们一起,制作了几套应急方案。
可惜,这一次周红衣似乎爽约了。骑虎公司一直很安静,就这么眼睁睁看着初音网络利用这段窗口期大肆扩张,却没有任何应对措施。连周红衣都很久没有露面了。
顾莫杰百思不得其解,直到下旬的时候,他从王凯文那里得到了一些消息。
按照王凯文的说法,他四五天前就申请了一次再见付同学的机会,却被警方以有些新证据需要排查、有些手续需要核对为由,拖延了。
刑诉法规定,刑事律师可以随时见自己的委托人。哪怕委托人是在押的嫌疑犯,羁押机关对于会见请求的审批也不得超过48小时。
不过国朝么,总有些弹性和例外,有些地方首先会把48小时解读为两个工作日。从而刨除掉周末。再加上一些零零碎碎的程序拖延、说你第一次申请的时候材料缺个啥,让你回去补好后重新走流程,所以实际上拖一周也是做得到的。
律师们因为需要长久把这碗饭吃下去。哪怕会见被拖了一周,一般也就忍了。
王凯文重新见到付同学的时候。付同学看上去已经没有任何外伤了。而且王凯文和付同学聊天的时候,全程都被监听了。
后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但是,这条法条是2012年修正案上才有的。如今是2005年,所以这一条并不存在。国内的侦查羁押机构监听刑事律师的会谈,是堂而皇之司空见惯的事情。哪怕后世这一法条实打实实施之后,都有一些偏远地区官本位严重的侦查机关打擦边球:
法律不是只说了不许“监听”么?监听应该是特指秘密窃听、录音吧?不包括派干警堂而皇之坐在那儿旁听吧?这般闹腾了一年多,直到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了解释,明确了“监听”包括“公然旁听”。并加了一条“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后,这股风头才刹住。
(其实也没彻底刹住,因为侦查机关属于“办案机关”,而看守所不属于“办案机关”,所以某些地区的看守所人员直到2015年,都还以“保障安全”为借口,出现在刑律会见现场,后来又为这个事儿专门出了一个五部委《规定》。总之这是一个持续多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
尽管有着诸多限制、重重困难,付同学好歹把一些话隐晦地告诉了王凯文。
王凯文出来之后再配合别的资源调查了一番、包括对看守所里部分亲顾派的买通眼线下了点本钱,很快摸清了周老板插手这事儿的一些表现。
……
几经辗转。费莉萝把查到的情况原原本本转述给了顾莫杰,询问顾莫杰下一步的打算。
“唉,老周这是自己作死呐。他这人是不是生意做久了。脑子被功利主义糊住了?还真以为世上人人都能买通、人人都怕死的呢?要是换了我,看到亡命之徒,肯定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啊。”
顾莫杰感叹了一句,心中颇有一些沧桑感。
如果世上的事情,都是你占理了,就可以无所畏惧的话,那还要保安公司干什么?
保安公司之所以会存在,不就是因为有些人知道自己的命值钱,万一有些不占理的人就是宁可自己不活了、也要和你兑命的时候。可以不被他们逮住强兑的机会么?
如果没有这种需求的话,世界上就不会有保安公司了;只会有富人被杀之后等着别人杀人偿命。
顾莫杰这辈子不敢做的事情不多。不过撩拨亡命徒这种事情,他是真不敢。不值。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费莉萝见顾莫杰感慨,在一旁开脱了一句:“估计周红衣一开始也... -->>
根据顾莫杰对周红衣的认知,一般来说,每当初音网络科技拿出了什么新的招数的时候,无论是技术上的创新,还是运营策划方面的创新;周红衣都会先消停半个月左右,然后突然拿出一个应对方略来。
如果初音网络科技这边,前一步的棋子下的是技术棋,那么这个进度还有可能拖慢一些,毕竟技术存在一个山寨上的难度,不是想仿就能马上仿出来的。如果是运营策略上的创新,半个月绝对够山寨了。
顾莫杰二月下旬的时候公布的初音影音平台、三月初就紧跟着祭出了“开源利益分享计划”,进一步扭转初音全平台帐号的注册进度。
所以,按照顾莫杰对周红衣惯性的了解,到了三月中旬将尽的时候,周红衣指不定在哪儿憋坏水呢。
为了对付周红衣可能的反击,顾莫杰还预先和手下的策划人员们一起,制作了几套应急方案。
可惜,这一次周红衣似乎爽约了。骑虎公司一直很安静,就这么眼睁睁看着初音网络利用这段窗口期大肆扩张,却没有任何应对措施。连周红衣都很久没有露面了。
顾莫杰百思不得其解,直到下旬的时候,他从王凯文那里得到了一些消息。
按照王凯文的说法,他四五天前就申请了一次再见付同学的机会,却被警方以有些新证据需要排查、有些手续需要核对为由,拖延了。
刑诉法规定,刑事律师可以随时见自己的委托人。哪怕委托人是在押的嫌疑犯,羁押机关对于会见请求的审批也不得超过48小时。
不过国朝么,总有些弹性和例外,有些地方首先会把48小时解读为两个工作日。从而刨除掉周末。再加上一些零零碎碎的程序拖延、说你第一次申请的时候材料缺个啥,让你回去补好后重新走流程,所以实际上拖一周也是做得到的。
律师们因为需要长久把这碗饭吃下去。哪怕会见被拖了一周,一般也就忍了。
王凯文重新见到付同学的时候。付同学看上去已经没有任何外伤了。而且王凯文和付同学聊天的时候,全程都被监听了。
后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但是,这条法条是2012年修正案上才有的。如今是2005年,所以这一条并不存在。国内的侦查羁押机构监听刑事律师的会谈,是堂而皇之司空见惯的事情。哪怕后世这一法条实打实实施之后,都有一些偏远地区官本位严重的侦查机关打擦边球:
法律不是只说了不许“监听”么?监听应该是特指秘密窃听、录音吧?不包括派干警堂而皇之坐在那儿旁听吧?这般闹腾了一年多,直到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了解释,明确了“监听”包括“公然旁听”。并加了一条“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后,这股风头才刹住。
(其实也没彻底刹住,因为侦查机关属于“办案机关”,而看守所不属于“办案机关”,所以某些地区的看守所人员直到2015年,都还以“保障安全”为借口,出现在刑律会见现场,后来又为这个事儿专门出了一个五部委《规定》。总之这是一个持续多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
尽管有着诸多限制、重重困难,付同学好歹把一些话隐晦地告诉了王凯文。
王凯文出来之后再配合别的资源调查了一番、包括对看守所里部分亲顾派的买通眼线下了点本钱,很快摸清了周老板插手这事儿的一些表现。
……
几经辗转。费莉萝把查到的情况原原本本转述给了顾莫杰,询问顾莫杰下一步的打算。
“唉,老周这是自己作死呐。他这人是不是生意做久了。脑子被功利主义糊住了?还真以为世上人人都能买通、人人都怕死的呢?要是换了我,看到亡命之徒,肯定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啊。”
顾莫杰感叹了一句,心中颇有一些沧桑感。
如果世上的事情,都是你占理了,就可以无所畏惧的话,那还要保安公司干什么?
保安公司之所以会存在,不就是因为有些人知道自己的命值钱,万一有些不占理的人就是宁可自己不活了、也要和你兑命的时候。可以不被他们逮住强兑的机会么?
如果没有这种需求的话,世界上就不会有保安公司了;只会有富人被杀之后等着别人杀人偿命。
顾莫杰这辈子不敢做的事情不多。不过撩拨亡命徒这种事情,他是真不敢。不值。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费莉萝见顾莫杰感慨,在一旁开脱了一句:“估计周红衣一开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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