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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筱庵的身边,大都是其信得过的人。并且,傅筱庵家财丰厚,对下人并不差,所以想要从内部打开缺口,并不容易。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国人想要拉关系,绝对是举世无双的好手。上海滩最大的民间势力,便是青帮。其中的各种关系纵横交错,陈默的手下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一条可用的关系!
傅筱庵身边,有一个贴身的听差。原名陈中南,时当年傅筱庵逃到大连时跟随傅筱庵的,改名朱升。到了如今四十二岁,已经跟随傅筱庵有十三年之久。这个朱升,原本是山东人。而在此时的上海滩,山东人是人数较多,势力较大的那一支。有个山东人的同乡会,而同乡会中有一人,便是杜月笙家的门房!
朱升与杜月笙家的门房因为是同乡,平日便也有些来往。陈默手下的几个青帮帮众,便是通过杜月笙家的门房,搭上了朱升这条线!
当年朱升在大连时,虽然受雇于傅筱庵,但是却也见惯了日本人欺侮中国人。心中早有怒气,只是为了全家老小,又不得不忍耐下来。所幸,傅筱庵并不是个苛待下人的。
陈默的手下,搭上朱升这条线后,也并没有立即吐露真实意图。只是不断的探听口风,在确认朱升却是对日本人和傅筱庵多有不满后,才表明身份。
这种表露身份,其实风险很大。在这个时代,人们还讲究个传统上的忠义。主仆关系中,尽忠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当然,不苛待下人也是对主人的道德要求。而这尽忠的对象,也只是对主人一家而已,与旁人无关。并且,无论这个主人是不是十恶不赦,无论这个主人贫贱富贵,对于仆人而言,都要尽忠!
所以,在这个年代,听闻有仆人陪着主人去作死,不会有人奇怪。就如在后世,不会有人对另一个人一心一意一样。时代不同,人亦不同。
不过,唯独傅筱庵家不一样。傅筱庵自发家开始,便没有什么忠义的思想。一贯都是哪家势大跟着哪家走。少年时在船厂依附日本人,青年时依附盛宣怀,盛宣怀死后,却又侵吞其财产。转而依附北洋军阀。到了日本人出现,便成了汉奸。
这个时代,有句话叫做有其主必有其仆。朱升跟随傅筱庵十三年,便是见惯了傅筱庵的改弦易张不要脸。硬生生的从一个深受传统教育的山东大汉,变成了一个和傅筱庵一般无底线的汉奸仆从。朱升传统的忠义的道德底线,被傅筱庵砸的粉碎。
不过,好在这个朱升即便受到傅筱庵的影响,也并未良心泯灭。以前无论傅筱庵怎样无底线也好,都是在中国人里折腾,最多算是个枭雄。可是一旦投靠了日本人,便触及到朱升心底最后一根弦。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在陈默的几个手下对朱升表明身份后,朱升并没有告知傅筱庵,也并没有什么反感。傅筱庵既然不讲忠义,那么朱升便也没有必要讲这个,更何况,这是为了国家大义!汉奸人人得而诛之!
经过陈默手下的人几次劝说后,朱升终于同意帮军统刺杀傅筱庵!只是,有两个条件要军统做到,一来,傅筱庵生性谨慎。朱升不希望军统插手,以免打草惊蛇,他自有计划!二来,事成之后,他需要安全离开上海滩,并且,事成之后需要五万银洋!如果他有什么不幸,这五万银洋,要给他的家小,作为以后的生活费用。
陈默将朱升的条件报给陈恭澍。陈恭澍也有些犯难,五万银洋在这个时代的上海滩,绝对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了!如果用来买粮食,至少可以买数千担大米或者上万袋面粉。即便是英美公共租界里的新式公寓,也可以买一栋楼!即便是以后坐吃山空,也够一个人一辈子的花销了。
不过,陈恭澍还是答应了下来。傅筱庵牵扯到的利益极多,其对手可是隐居幕后的四大家族。只要傅筱庵一死,四大家族又怎么会在意五万银洋这种小钱!所以,陈恭澍便答应了下来,让陈默做好接应工作。只要朱升得手,便会立刻离开上海,通过军统的渠道去往重庆!而且,朱升的老婆和家人,也开始由陈默安排,撤离上海!
傅筱庵自投靠日本人之后,便住在由日军掌控严密的虹口寓所。附近便驻扎有日本的海军陆战队!只要有情况,便会出动!不过,日本的海军陆战队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出动,主要护卫傅筱庵的力量是由日本人安排的警卫队。
这一支警卫队为了保密起见,并不是从保安队或者警察局调来滥竽充数吃空饷的乌合之众。而是专门组建的一支队伍,只对傅筱庵一人负责。纪律严明至极。而为了保持其战斗力,光白俄保镖,便有十二人之多。
不过,这些保镖在傅筱庵家的时间并没有朱升时间长,和傅筱庵的关系也没有朱升亲近。所以,为了讨好老板,这些保镖大都管朱升叫朱大哥。平常见面也都点头哈腰,递烟敬酒的。所以,这些保镖对于朱升而言,没有威胁!
到了一九四零年,十月九日夜,傅筱庵乘坐装甲汽车去参加日本人的宴会。散席后就和周文瑞、魏晋三等一帮人去盛老三家中调戏越剧名伶姚水娟。边喝酒便看姚水娟演了一出“盘夫索夫”。回到家中,已然是酩酊大醉。躺在卧房中便睡了。
而此时的朱升,终于等到了机会。绕开保镖,手持利斧,朝着熟睡的傅筱庵脖颈和脸上一顿乱砍。傅筱庵的脸和脖子就变成了肉馅状。叱咤上海滩风云数十年的傅筱庵,在转职成汉奸后,就此一声不响的死在家中。
朱升在成功杀死傅筱庵后,就按照自己早已想好的计划,将身上拾掇的一点血迹都没有。然后骑上自行车,和门口的保镖打过招呼。施施然去了和陈默接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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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筱庵的身边,大都是其信得过的人。并且,傅筱庵家财丰厚,对下人并不差,所以想要从内部打开缺口,并不容易。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国人想要拉关系,绝对是举世无双的好手。上海滩最大的民间势力,便是青帮。其中的各种关系纵横交错,陈默的手下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一条可用的关系!
傅筱庵身边,有一个贴身的听差。原名陈中南,时当年傅筱庵逃到大连时跟随傅筱庵的,改名朱升。到了如今四十二岁,已经跟随傅筱庵有十三年之久。这个朱升,原本是山东人。而在此时的上海滩,山东人是人数较多,势力较大的那一支。有个山东人的同乡会,而同乡会中有一人,便是杜月笙家的门房!
朱升与杜月笙家的门房因为是同乡,平日便也有些来往。陈默手下的几个青帮帮众,便是通过杜月笙家的门房,搭上了朱升这条线!
当年朱升在大连时,虽然受雇于傅筱庵,但是却也见惯了日本人欺侮中国人。心中早有怒气,只是为了全家老小,又不得不忍耐下来。所幸,傅筱庵并不是个苛待下人的。
陈默的手下,搭上朱升这条线后,也并没有立即吐露真实意图。只是不断的探听口风,在确认朱升却是对日本人和傅筱庵多有不满后,才表明身份。
这种表露身份,其实风险很大。在这个时代,人们还讲究个传统上的忠义。主仆关系中,尽忠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当然,不苛待下人也是对主人的道德要求。而这尽忠的对象,也只是对主人一家而已,与旁人无关。并且,无论这个主人是不是十恶不赦,无论这个主人贫贱富贵,对于仆人而言,都要尽忠!
所以,在这个年代,听闻有仆人陪着主人去作死,不会有人奇怪。就如在后世,不会有人对另一个人一心一意一样。时代不同,人亦不同。
不过,唯独傅筱庵家不一样。傅筱庵自发家开始,便没有什么忠义的思想。一贯都是哪家势大跟着哪家走。少年时在船厂依附日本人,青年时依附盛宣怀,盛宣怀死后,却又侵吞其财产。转而依附北洋军阀。到了日本人出现,便成了汉奸。
这个时代,有句话叫做有其主必有其仆。朱升跟随傅筱庵十三年,便是见惯了傅筱庵的改弦易张不要脸。硬生生的从一个深受传统教育的山东大汉,变成了一个和傅筱庵一般无底线的汉奸仆从。朱升传统的忠义的道德底线,被傅筱庵砸的粉碎。
不过,好在这个朱升即便受到傅筱庵的影响,也并未良心泯灭。以前无论傅筱庵怎样无底线也好,都是在中国人里折腾,最多算是个枭雄。可是一旦投靠了日本人,便触及到朱升心底最后一根弦。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在陈默的几个手下对朱升表明身份后,朱升并没有告知傅筱庵,也并没有什么反感。傅筱庵既然不讲忠义,那么朱升便也没有必要讲这个,更何况,这是为了国家大义!汉奸人人得而诛之!
经过陈默手下的人几次劝说后,朱升终于同意帮军统刺杀傅筱庵!只是,有两个条件要军统做到,一来,傅筱庵生性谨慎。朱升不希望军统插手,以免打草惊蛇,他自有计划!二来,事成之后,他需要安全离开上海滩,并且,事成之后需要五万银洋!如果他有什么不幸,这五万银洋,要给他的家小,作为以后的生活费用。
陈默将朱升的条件报给陈恭澍。陈恭澍也有些犯难,五万银洋在这个时代的上海滩,绝对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了!如果用来买粮食,至少可以买数千担大米或者上万袋面粉。即便是英美公共租界里的新式公寓,也可以买一栋楼!即便是以后坐吃山空,也够一个人一辈子的花销了。
不过,陈恭澍还是答应了下来。傅筱庵牵扯到的利益极多,其对手可是隐居幕后的四大家族。只要傅筱庵一死,四大家族又怎么会在意五万银洋这种小钱!所以,陈恭澍便答应了下来,让陈默做好接应工作。只要朱升得手,便会立刻离开上海,通过军统的渠道去往重庆!而且,朱升的老婆和家人,也开始由陈默安排,撤离上海!
傅筱庵自投靠日本人之后,便住在由日军掌控严密的虹口寓所。附近便驻扎有日本的海军陆战队!只要有情况,便会出动!不过,日本的海军陆战队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出动,主要护卫傅筱庵的力量是由日本人安排的警卫队。
这一支警卫队为了保密起见,并不是从保安队或者警察局调来滥竽充数吃空饷的乌合之众。而是专门组建的一支队伍,只对傅筱庵一人负责。纪律严明至极。而为了保持其战斗力,光白俄保镖,便有十二人之多。
不过,这些保镖在傅筱庵家的时间并没有朱升时间长,和傅筱庵的关系也没有朱升亲近。所以,为了讨好老板,这些保镖大都管朱升叫朱大哥。平常见面也都点头哈腰,递烟敬酒的。所以,这些保镖对于朱升而言,没有威胁!
到了一九四零年,十月九日夜,傅筱庵乘坐装甲汽车去参加日本人的宴会。散席后就和周文瑞、魏晋三等一帮人去盛老三家中调戏越剧名伶姚水娟。边喝酒便看姚水娟演了一出“盘夫索夫”。回到家中,已然是酩酊大醉。躺在卧房中便睡了。
而此时的朱升,终于等到了机会。绕开保镖,手持利斧,朝着熟睡的傅筱庵脖颈和脸上一顿乱砍。傅筱庵的脸和脖子就变成了肉馅状。叱咤上海滩风云数十年的傅筱庵,在转职成汉奸后,就此一声不响的死在家中。
朱升在成功杀死傅筱庵后,就按照自己早已想好的计划,将身上拾掇的一点血迹都没有。然后骑上自行车,和门口的保镖打过招呼。施施然去了和陈默接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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