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酒不醉人人自醉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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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走了。连道别的话都没有一句。毫无预兆。
明明,明明曾经那么好的一个人,却说走就走了。
再见时,已是五年后。那人闭关结丹成功,二十岁,成为无名宗甚至整个修真界最年轻的金丹修仙者,他像个神话,站在他仰望不到的天际,光芒万丈,再也触碰不到。
叶尽欢十岁时曾参加过无名宗的选拔,所有小孩挤在一块空地上,你争我抢地想要排在前面,再像货物一样被挑选。而他,资质太差,测试出来只是个伪灵根,只比那些没有灵根的好一点,毫不起眼,无名宗来的人只是看了他一眼,就喊了下一个。修真界第一仙宗,会放着好的不要而去选他?不会。所以他又回了桃花坳。
没过多久,来了一个人,说要带他走。那人穿着一尘不染的白衣,一脸倨傲,语气里满是鄙夷和不屑,他说:“不过是个旮旯破山村的穷小子,大运不可能走一辈子。”
在无名宗呆了五年,才知道那人也在,他回来以后一直在闭关,所以叶尽欢才从没听人提起过他。
五年,足以让叶尽欢换个样。当他费尽心思终于来到沐余生面前时,他已认不出是他了。
儿时的依赖、喜欢,是在什么时候变质的呢?什么时候开始,他在叶尽欢心中的定位不再是可亲可敬的兄长,而是,可以同忧同喜、可以并肩作战的,伴侣。
再后来,沐余生修为与日俱增,而他,再怎么努力也停滞不前。他是整个宗门的荣耀,他是华越上上下下的笑料。
庸才总是缺乏自知之明,总以为努力了,付出了,就会成功。叶尽欢就是这其中一员,劳累疲惫,碌碌无为。
从满心期盼到万念俱灰,再从万念俱灰到癫狂病态。等他清醒过来,身后已是万丈深渊,想要回头却为时已晚。他执念太深,认不清现实,做了许多错事,害了许多人。
而今,这一切,他该承受,他也愿意承受。
满怀心事,一夜无法入眠,辗转反侧间天已蒙蒙亮。叶尽欢起床洗漱完毕,胡乱塞了几个馒头,向凤四娘告别,回了桃花坳。坳里人家都起得早,等他到了的时候,大伙基本上都上山干活去了,晨风拂面,不时吹来山上干活人呼喊的声音。
三月的清晨,走在纵横交错的阡陌小路上,嗅着清新怡人的山间朝气,倒是惬意的很。叶尽欢原想径直回家的,才踏进村口又想起去后山看看。桃花坳地势偏僻,地广人稀,后山树木茂盛,灌木丛生,又无人居住,适宜动物生存,是捕猎的好地儿。
坳里有些人家会在后山挖陷阱来捕捉野兔、野山鸡这些小动物,一般每隔半个月山上查看一次。叶尽欢也随大流,倒不是挖陷阱,那样捕到的猎物太少了,而是设一两个小型的迷阵来捕猎。这种方法有两个好处,其一,活的猎物吃不完可以养着,拿到镇上去卖价钱也更高些,其二,用阵法迷惑力强,能更快地捕到猎物。
太阳露出半个脸,光照过来映在叶尽欢身上,有些刺眼,他眯了眯眼,饶有兴趣地看着阵法里火红色的狐狸。
这红毛畜生名为火狐,乃是天生天养的灵兽,可吐真火,生性好斗,偏又实力强悍,常胜不败,就算是越级战斗也能拿下对方。可火狐性傲,难以驯化,就是死也不愿为人所使,故而火狐难见,火狐灵宠更是难得。
那火狐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不时发出几声悲恸的低吼。叶尽欢不解,小小迷阵还能困住这红毛狐狸?他走上前去,蹲下身将小家伙提了起来。
小家伙转头瞥了他一眼,又有气无力地垂下脑袋,任由叶尽欢提着,丝毫不关心处境问题,反倒继续呜咽悲鸣。
哟嚯,这小样儿,有个性!
小家伙毛色上乘,噌亮噌亮的,手感也不错,叶尽欢寻思着,剐了皮,收拾收拾,应该能买个好价钱!顿时欢喜起来,提着它疾步如飞地下山了。
到了家,推开门,叶老头儿正坐在远离优哉悠哉游哉地喝茶。他轻啜了一口,闭上眼,感受那茶香在唇齿间萦绕,心满意足地舒了一口气。听见吱呀一声,是叶尽欢推门而入,手上提了只红色的狐狸,那一脸高傲的小模样,招人爱得很。
“哎!快把这小东西给我看看。”他起身喊道。
叶尽欢闻言,把小家伙给了叶老头儿。
“哪儿来的?”
“后山捕的。”
“那正好,就养着。”
“爷爷,”叶尽欢颇为无奈,“每次你都这么说。你看它这模样,要死不活的,如何养?”
叶老头儿顺手就给他脑门儿一下,骂道:“你小子吃奶那会儿,饿了不也是这个样!”
然后,他走了。连道别的话都没有一句。毫无预兆。
明明,明明曾经那么好的一个人,却说走就走了。
再见时,已是五年后。那人闭关结丹成功,二十岁,成为无名宗甚至整个修真界最年轻的金丹修仙者,他像个神话,站在他仰望不到的天际,光芒万丈,再也触碰不到。
叶尽欢十岁时曾参加过无名宗的选拔,所有小孩挤在一块空地上,你争我抢地想要排在前面,再像货物一样被挑选。而他,资质太差,测试出来只是个伪灵根,只比那些没有灵根的好一点,毫不起眼,无名宗来的人只是看了他一眼,就喊了下一个。修真界第一仙宗,会放着好的不要而去选他?不会。所以他又回了桃花坳。
没过多久,来了一个人,说要带他走。那人穿着一尘不染的白衣,一脸倨傲,语气里满是鄙夷和不屑,他说:“不过是个旮旯破山村的穷小子,大运不可能走一辈子。”
在无名宗呆了五年,才知道那人也在,他回来以后一直在闭关,所以叶尽欢才从没听人提起过他。
五年,足以让叶尽欢换个样。当他费尽心思终于来到沐余生面前时,他已认不出是他了。
儿时的依赖、喜欢,是在什么时候变质的呢?什么时候开始,他在叶尽欢心中的定位不再是可亲可敬的兄长,而是,可以同忧同喜、可以并肩作战的,伴侣。
再后来,沐余生修为与日俱增,而他,再怎么努力也停滞不前。他是整个宗门的荣耀,他是华越上上下下的笑料。
庸才总是缺乏自知之明,总以为努力了,付出了,就会成功。叶尽欢就是这其中一员,劳累疲惫,碌碌无为。
从满心期盼到万念俱灰,再从万念俱灰到癫狂病态。等他清醒过来,身后已是万丈深渊,想要回头却为时已晚。他执念太深,认不清现实,做了许多错事,害了许多人。
而今,这一切,他该承受,他也愿意承受。
满怀心事,一夜无法入眠,辗转反侧间天已蒙蒙亮。叶尽欢起床洗漱完毕,胡乱塞了几个馒头,向凤四娘告别,回了桃花坳。坳里人家都起得早,等他到了的时候,大伙基本上都上山干活去了,晨风拂面,不时吹来山上干活人呼喊的声音。
三月的清晨,走在纵横交错的阡陌小路上,嗅着清新怡人的山间朝气,倒是惬意的很。叶尽欢原想径直回家的,才踏进村口又想起去后山看看。桃花坳地势偏僻,地广人稀,后山树木茂盛,灌木丛生,又无人居住,适宜动物生存,是捕猎的好地儿。
坳里有些人家会在后山挖陷阱来捕捉野兔、野山鸡这些小动物,一般每隔半个月山上查看一次。叶尽欢也随大流,倒不是挖陷阱,那样捕到的猎物太少了,而是设一两个小型的迷阵来捕猎。这种方法有两个好处,其一,活的猎物吃不完可以养着,拿到镇上去卖价钱也更高些,其二,用阵法迷惑力强,能更快地捕到猎物。
太阳露出半个脸,光照过来映在叶尽欢身上,有些刺眼,他眯了眯眼,饶有兴趣地看着阵法里火红色的狐狸。
这红毛畜生名为火狐,乃是天生天养的灵兽,可吐真火,生性好斗,偏又实力强悍,常胜不败,就算是越级战斗也能拿下对方。可火狐性傲,难以驯化,就是死也不愿为人所使,故而火狐难见,火狐灵宠更是难得。
那火狐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不时发出几声悲恸的低吼。叶尽欢不解,小小迷阵还能困住这红毛狐狸?他走上前去,蹲下身将小家伙提了起来。
小家伙转头瞥了他一眼,又有气无力地垂下脑袋,任由叶尽欢提着,丝毫不关心处境问题,反倒继续呜咽悲鸣。
哟嚯,这小样儿,有个性!
小家伙毛色上乘,噌亮噌亮的,手感也不错,叶尽欢寻思着,剐了皮,收拾收拾,应该能买个好价钱!顿时欢喜起来,提着它疾步如飞地下山了。
到了家,推开门,叶老头儿正坐在远离优哉悠哉游哉地喝茶。他轻啜了一口,闭上眼,感受那茶香在唇齿间萦绕,心满意足地舒了一口气。听见吱呀一声,是叶尽欢推门而入,手上提了只红色的狐狸,那一脸高傲的小模样,招人爱得很。
“哎!快把这小东西给我看看。”他起身喊道。
叶尽欢闻言,把小家伙给了叶老头儿。
“哪儿来的?”
“后山捕的。”
“那正好,就养着。”
“爷爷,”叶尽欢颇为无奈,“每次你都这么说。你看它这模样,要死不活的,如何养?”
叶老头儿顺手就给他脑门儿一下,骂道:“你小子吃奶那会儿,饿了不也是这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