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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秃叔这次真的火了,我想自从他用无数麻瓜和混血巫师的死亡展示了自己的强大之后、除了邓布利多还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如此无视他的存在。更何况这个奇怪的路人甲不仅仅只是忽略了他的存在,而且触犯到了他的底线——秃叔大概最恨别人把他这个高贵的斯莱特林后裔和我这种一无是处的麻瓜搁在一块儿。(不过这样也就更衬的那个依旧哈皮的拿着羽毛笔四处黑化人的丽塔还活着是见多么稀罕的事儿了,难道说……秃叔其实和丽塔有JQ?我恍然大悟)这个心理年龄说不定只有十七的秃子下意识地将左手伸进了口袋:“你有胆就再往前走一步。”
怪老头充耳不闻,他在众人的注目礼中踏出一步、两步、三四五步,越走越远。
什么是牛X,这才是牛X!
“他听不见你说话。”又一个苍老的声音响起——是纳威的奶奶。
切,原来是聋子么?那我收回刚刚那句话。
她戴着老雕帽子,提着古朴的手袋,和纳威说的一样,是个不苟言笑的严肃老妇人。她正护着自己的孙子,朝怪老头方向呶呶嘴:“沃伦·布朗,这个坚持纯血巫师是世界上最高贵的生物的老家伙二十年前就几乎聋了,别说你不知道,卢修斯。”她的语气十分轻蔑,一丝情面不留,如果不是知道她在私下还算个和蔼的老人,我觉得我可能会形容她为刁钻的妇人吧。
“他……”卢修斯打算辩解些什么,可再一次被纳威的奶奶抢白了。
“噢,我明白了……我听说你小子年轻的时候被布朗吐过口水是吧,因为你金钱和权利去亲近讨好一个麻瓜,还把那个麻瓜送的东西当成梅林勋章一样炫耀给别人看。你正巴不得他被你的主子杀死呢,卢修斯,你这个小肚鸡肠的男人。”老太太嘴巴干瘪,看上去牙也没剩几颗了,但说话却非常利索,一大嘟噜下来一个漏风都没有。
被说中心事的卢修斯显得十分心虚,他故意地大声嚷嚷:“闭嘴吧,难道这里最讨厌布朗先生纯种论调的不是你们这些所谓的凤凰社成员吗?我身为一个纯血贵族……”
我真的懒得再听卢修斯的废话,虽然没有亲身经历当年的事件,但随便展开一下少女丰富的想象力我也能知道卢修斯对土财主暴发户陆飞有多么的狗腿。也难怪纯血激进党党魁沃伦·布朗会直接吐口水到他脸上——这事儿还真怪不了别人,作为一个纯血奸你还想得到礼遇?卢修斯,不得不说,你真的很傻很天真。
拉拉秃叔的袖子:“教授,我们回去吧。”我继续露出我最近学成出师的招牌式“严肃的笑容”。
秃叔原本一直盯着沃伦·布朗的背影,当目光回转落在我身上时,他旋即迅速抽出手,力道大的让猝不及防的我打了个趔趄。
他微微有些发愣,眨眨眼,再度看向沃伦·布朗的方向。好久,他才几不可闻地说:“嗯。回家吧。”
声音很小,丝毫没有平时的自信、张力和狂傲,就像是在自言自语。
如果英国马车并非长的大同小异,那么这辆马车的造型结构一定是抄袭的秃叔的车。我手脚并用地爬上去,再也没有上次的拘谨,一屁股大喇喇地直接坐在铺着蓝丝绒的软垫上——只是在秃叔上车的时候稍稍往里面缩了缩。
他看了我一眼,没说什么,反手带上了车门。“去霍格莫德。”他轻声说,马车开始缓缓自动行驶起来。
“诶?不是回家么?”
秃叔靠着车厢壁,脸偏向一侧,显得很疲惫。他的双眼锁定窗外不断后退的风景,所以我也只好无趣地望向我这边的窗外,希望这次不要再看见什么路飞连锁店了。
我总共和秃叔一起乘坐过两次马车,气氛都很诡异。
刚到霍格莫德他就把我踹下马车,自己一溜烟窜到猪头酒吧去了。我蹲在酒吧门口掐着手腕数脉搏,果然,不到一分钟,酒吧里的客人们都假装平静地结账走人,一出店门立即像开了加速器一样飞也似的消失了。
如果没记错的话这家酒吧应该是邓爷家的产业,秃叔真是好人,没有选择三把扫帚,而是选择了猪头,随时随地照顾邓爷生意——额,不对,依照他的性格应该是随时随地占邓爷便宜,我不觉得他在吃饱喝足之后还有付账的打算。
我小心翼翼地透过橱窗向里张望着,脾气暴躁的阿不福思似乎并不在酒吧里,不然依着他的性格说不定会立即将秃叔轰出来。秃叔挑了一张靠近吧台的桌子,双肘撑着桌子,身体前倾,看起来像个早年脱发的学生。
那个疑似帕金森患者的酒吧侍应无意间抬头看到了窗外的我,一副看到了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像,他咧开嘴,躲在秃叔看不到的角落指了指他对面的位置。
坚决的……摇头。
我喜欢目标坚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人,但这不代表我会喜欢对我挤眉弄眼希望我去地狱旅行的人,所以我向他挥挥手,比了一个上帝保佑的手势后和之前的那些食客一般飞速逃掉了。
摸摸口袋,零钱不多……整钱没有。我拿着仅剩的两个金加隆遮在双眼前,其实有时候我也想要做一个完完全全钻进钱眼里的人,或者至少成为陆飞这样的有钱老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两手空空来到商业街。这里的乞丐大概都比我富裕。
我来霍格莫得的次数用一只手的指头就能数的出来,算上今天我才是第四次来这里。
记得这里有个什么蜜蜂公爵店特别出名,我打算去那儿故地重游一下——我记得第一次来霍格莫得的时候我就是从这家店的地下储藏室钻了出来,不过那次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导致流到地上的不是我的口水而是鼻血。
糖果店门后挂着一个古旧的铃铛,我一推门,它就叮铃叮铃想个不停,声音清脆悦耳,但我还是比较喜欢我们那旮旯商店门口会说“欢迎光临”的维尼小熊。
敬业的店员立即抛下手中的报纸,轻轻打了一个响指,正在打扫一尘不染的玻璃柜的鸡毛掸子和抹布停了下来:“欢迎光临,我能帮助你些什么吗?”
我探着身子张望了一番,第一次来见过的那位胖胖的店长也不在,怎么,今天是霍格莫得全体店长集体旅游日么?我略有不好意思地伸出手,看着手心两枚金币说:“我只有这么点钱,请问可以买点什么小糖果么?”我觉得此时的我一定是被拿着三十日元去买篮球鞋的樱木花道大神附身了。
令我有些惊讶的是,加隆居然
> 秃叔这次真的火了,我想自从他用无数麻瓜和混血巫师的死亡展示了自己的强大之后、除了邓布利多还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如此无视他的存在。更何况这个奇怪的路人甲不仅仅只是忽略了他的存在,而且触犯到了他的底线——秃叔大概最恨别人把他这个高贵的斯莱特林后裔和我这种一无是处的麻瓜搁在一块儿。(不过这样也就更衬的那个依旧哈皮的拿着羽毛笔四处黑化人的丽塔还活着是见多么稀罕的事儿了,难道说……秃叔其实和丽塔有JQ?我恍然大悟)这个心理年龄说不定只有十七的秃子下意识地将左手伸进了口袋:“你有胆就再往前走一步。”
怪老头充耳不闻,他在众人的注目礼中踏出一步、两步、三四五步,越走越远。
什么是牛X,这才是牛X!
“他听不见你说话。”又一个苍老的声音响起——是纳威的奶奶。
切,原来是聋子么?那我收回刚刚那句话。
她戴着老雕帽子,提着古朴的手袋,和纳威说的一样,是个不苟言笑的严肃老妇人。她正护着自己的孙子,朝怪老头方向呶呶嘴:“沃伦·布朗,这个坚持纯血巫师是世界上最高贵的生物的老家伙二十年前就几乎聋了,别说你不知道,卢修斯。”她的语气十分轻蔑,一丝情面不留,如果不是知道她在私下还算个和蔼的老人,我觉得我可能会形容她为刁钻的妇人吧。
“他……”卢修斯打算辩解些什么,可再一次被纳威的奶奶抢白了。
“噢,我明白了……我听说你小子年轻的时候被布朗吐过口水是吧,因为你金钱和权利去亲近讨好一个麻瓜,还把那个麻瓜送的东西当成梅林勋章一样炫耀给别人看。你正巴不得他被你的主子杀死呢,卢修斯,你这个小肚鸡肠的男人。”老太太嘴巴干瘪,看上去牙也没剩几颗了,但说话却非常利索,一大嘟噜下来一个漏风都没有。
被说中心事的卢修斯显得十分心虚,他故意地大声嚷嚷:“闭嘴吧,难道这里最讨厌布朗先生纯种论调的不是你们这些所谓的凤凰社成员吗?我身为一个纯血贵族……”
我真的懒得再听卢修斯的废话,虽然没有亲身经历当年的事件,但随便展开一下少女丰富的想象力我也能知道卢修斯对土财主暴发户陆飞有多么的狗腿。也难怪纯血激进党党魁沃伦·布朗会直接吐口水到他脸上——这事儿还真怪不了别人,作为一个纯血奸你还想得到礼遇?卢修斯,不得不说,你真的很傻很天真。
拉拉秃叔的袖子:“教授,我们回去吧。”我继续露出我最近学成出师的招牌式“严肃的笑容”。
秃叔原本一直盯着沃伦·布朗的背影,当目光回转落在我身上时,他旋即迅速抽出手,力道大的让猝不及防的我打了个趔趄。
他微微有些发愣,眨眨眼,再度看向沃伦·布朗的方向。好久,他才几不可闻地说:“嗯。回家吧。”
声音很小,丝毫没有平时的自信、张力和狂傲,就像是在自言自语。
如果英国马车并非长的大同小异,那么这辆马车的造型结构一定是抄袭的秃叔的车。我手脚并用地爬上去,再也没有上次的拘谨,一屁股大喇喇地直接坐在铺着蓝丝绒的软垫上——只是在秃叔上车的时候稍稍往里面缩了缩。
他看了我一眼,没说什么,反手带上了车门。“去霍格莫德。”他轻声说,马车开始缓缓自动行驶起来。
“诶?不是回家么?”
秃叔靠着车厢壁,脸偏向一侧,显得很疲惫。他的双眼锁定窗外不断后退的风景,所以我也只好无趣地望向我这边的窗外,希望这次不要再看见什么路飞连锁店了。
我总共和秃叔一起乘坐过两次马车,气氛都很诡异。
刚到霍格莫德他就把我踹下马车,自己一溜烟窜到猪头酒吧去了。我蹲在酒吧门口掐着手腕数脉搏,果然,不到一分钟,酒吧里的客人们都假装平静地结账走人,一出店门立即像开了加速器一样飞也似的消失了。
如果没记错的话这家酒吧应该是邓爷家的产业,秃叔真是好人,没有选择三把扫帚,而是选择了猪头,随时随地照顾邓爷生意——额,不对,依照他的性格应该是随时随地占邓爷便宜,我不觉得他在吃饱喝足之后还有付账的打算。
我小心翼翼地透过橱窗向里张望着,脾气暴躁的阿不福思似乎并不在酒吧里,不然依着他的性格说不定会立即将秃叔轰出来。秃叔挑了一张靠近吧台的桌子,双肘撑着桌子,身体前倾,看起来像个早年脱发的学生。
那个疑似帕金森患者的酒吧侍应无意间抬头看到了窗外的我,一副看到了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像,他咧开嘴,躲在秃叔看不到的角落指了指他对面的位置。
坚决的……摇头。
我喜欢目标坚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人,但这不代表我会喜欢对我挤眉弄眼希望我去地狱旅行的人,所以我向他挥挥手,比了一个上帝保佑的手势后和之前的那些食客一般飞速逃掉了。
摸摸口袋,零钱不多……整钱没有。我拿着仅剩的两个金加隆遮在双眼前,其实有时候我也想要做一个完完全全钻进钱眼里的人,或者至少成为陆飞这样的有钱老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两手空空来到商业街。这里的乞丐大概都比我富裕。
我来霍格莫得的次数用一只手的指头就能数的出来,算上今天我才是第四次来这里。
记得这里有个什么蜜蜂公爵店特别出名,我打算去那儿故地重游一下——我记得第一次来霍格莫得的时候我就是从这家店的地下储藏室钻了出来,不过那次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导致流到地上的不是我的口水而是鼻血。
糖果店门后挂着一个古旧的铃铛,我一推门,它就叮铃叮铃想个不停,声音清脆悦耳,但我还是比较喜欢我们那旮旯商店门口会说“欢迎光临”的维尼小熊。
敬业的店员立即抛下手中的报纸,轻轻打了一个响指,正在打扫一尘不染的玻璃柜的鸡毛掸子和抹布停了下来:“欢迎光临,我能帮助你些什么吗?”
我探着身子张望了一番,第一次来见过的那位胖胖的店长也不在,怎么,今天是霍格莫得全体店长集体旅游日么?我略有不好意思地伸出手,看着手心两枚金币说:“我只有这么点钱,请问可以买点什么小糖果么?”我觉得此时的我一定是被拿着三十日元去买篮球鞋的樱木花道大神附身了。
令我有些惊讶的是,加隆居然